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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从寻找现场到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呢

公司成立 2019-11-15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准备好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不需要租赁合同,但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
    2、拟定3个以上公司名称,到时候需要查询是否和其他企业重名;
    3、落实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选举好法人代表及监事职务并提供身份证上的信息(两个职务不能是同一个人兼任);
    6、股东要办银行U盾(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都可以,其他银行暂时不能用)。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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