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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的高利贷是朋友跑来找我的

债权债务 2019-11-15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重新商定新的和法规没有冲突的借还款合同,并有第三方协调执行。
    2、如果和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借款人有恶意拖欠不还意向的时候,可向当地法院状告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借款数字较大、影响后果比较严重,又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借款人归案,听从法律处理。
    4、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法律意识,既要搞活经济和流通,又要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规定,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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