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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能向报纸公开吗?

银行 2019-11-1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是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
    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 银行无抵押个人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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