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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沙商社转让后,没有住房可以申请公租吗?

房产纠纷 2019-12-07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1)保障性。
    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
  •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简单说明是农村房子,经过拆迁后从新盖的楼房,没有交征地税,也不能上市买卖的房子。所以在房产证、过户上会有诸多不便。
    小产权房也只能本村村民购买。想要交易,但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
    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并且不具备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如果遇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跟法律保护。
    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行为,只能付全款或者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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