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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之后,意外伤害保险还能报吗

保险纠纷 2019-11-20 0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社保的保险如果不懂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中心咨询了解,或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或者政府热线12345咨询了解,如是第三方保险如何保险,可以联系投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报销,应保险报销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维权,涉及保险金额较大,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旅行社负有为旅游者办理理赔事宜的义务,承保保险公司负有向旅游意外保险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索赔的期限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具体赔付程序如下:
    (一)取得有效凭证
    1.费用凭证的取得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旅行社方所提供的索赔凭证,决定赔款外汇或人民币,因此,陪同或客人在用外汇支付车费、医药费、急需用品费等费用时,要索取外汇发票。
    2.有效凭证取得
    旅行社除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外,还必须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二)事故通知
    事故发生后,全陪应协助地陪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支)社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在三天内向组团社递交书面报告。若延迟通知,使承保保险公司增加的额外察勘和检验等费用,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所扣部分则由组团社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延误除外。
    (三)事故核查
    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协助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报告或出事地点当地政府的证明、县级以上(含 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证明书”及当地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单据等。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
    1.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身故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原始凭证。
    (2)被保险人残废,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程度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为残疾人员提供医疗的医疗部门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救治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救治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单据;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附有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书、病历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护送交通费的原始凭证;
    7)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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