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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八年前协议离婚房子与女儿归我,两年前我卖掉了离婚时所得的旧房子重新买了一处房产,办房产证时写上了我与女儿两人的名字共有,现在前夫想要回女儿和房子的一半产权,但将要变卖房产时在房产交易所才得知因孩子今年才13岁,这处房产是不能出售的,必须得等孩子满18周岁才可以买卖,前夫又提出要房子价值的一半折成15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我同意给付现金以及变更女儿抚养权归他,但想求得一个法律上的程序,确保日后免受前夫滋生出新的无理索要,请问我接下来该怎样做??

离婚 2018-08-21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你好,房未满五年有些地方的政策是不允许交易出售的,现在房地产政策经常调整,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答复。

  • 1、如果你们能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关于房屋应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债务亦为共同债务;房屋处理,可以自行转让后进行分割,建议不要委托法院处理,因为法院拍卖处理的房屋通常价格较低,你们由你取得,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出资4万元-欠你弟弟6万元的一半=1万元);
    3、对方主张由3万元借款,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且借款用于购房或其他共同生活花消,否则,为其个人债务;
    4、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5、如果你需要聘请律师,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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