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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代替股份持有协议的受托人写对方公司的法人吗

合同纠纷 2019-11-2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议但不能对抗法定出资义务.将来若公司有债务纠纷,如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你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因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有法律风险的.你必须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签字,到不到场不改变股东本身性质.你手上必须得有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文书和内部协议书.请留电话,以备所需.
  •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按照竞争开放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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