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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签署电子合同,而不是纸质合同,那么电子合同有效吗

综合法律 2019-11-28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合同签署都是纸质版双方进行签字盖章。法律肯定的合同签署方式也包括传真签署、电子合同签署等,电子合同单位盖得是电子印章,这个属于并符合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及相关电子认证的,符合规定,电子合同是有效的,而且电子印章的特性,往往比实物章,更加准确,不易模仿。

  • 1. 法律对有效电子合同是有规定的。

    电子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2. 电子合同的鉴定问题,属于对数据电文的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电子合同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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