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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沒有协议书征收土地能获得赔偿吗?

案件执行 2019-11-20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可能会涉及继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房屋拆迁相对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大体看来,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为界,此前所进行的土地征用、拍卖、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行为,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额的商定、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
    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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