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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者如何被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辩护 2019-11-20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
    二、刑拘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3、患有严重疾病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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