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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下面人物由A,B,C作代号。。 我的车4月中旬,由于出远门就把车放在一个朋友那,当时我把车钥匙放在宾馆桌子上面,打算由A帮我开回家。我走之后,B对A说我同意他也开车用,之后B就开我的车在用,B开过我的车之后,手上没有钱了就把车当给别人C,5月20日由C下面的人开着我的车在荆门撞人之后跑了,现在被撞者找到了我,请问各位,我有没有这方面的责任, 第一,被撞者只看了一个车牌号就说是我的车,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说由开车人负全面责任,之后,我在钟祥又经常看见我的车牌号。我现在怀疑撞人之事,还有很多想法,光用车牌号就证明是我的车。我不能认可。

交通事故 2018-08-21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交通事故采取诉讼争取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住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另在执行方面由律师指导更能够保障权益顺利的实现,巧用保全策略,才是一个成熟的诉讼部署,基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对于家庭困难,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帮助。
  • 你好,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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