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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劳动技术人员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11-24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合同工,因为工作原因摔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伤符合第十四条
    (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摔伤,符合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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