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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已被公安部门破获,受害者该怎样讨回账款

行政诉讼 2019-11-23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类型有哪些?
    1、利用网络电话冒充金融、社保、邮局、有线电视、电信部门及公、检、法机关诈骗。
    2、冒充消防、武警诈骗。
    3、冒充QQ好友、微信好友诈骗。
    4、虚构消费退税以“购车/退房税”等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进行诈骗。
    5、冒充熟人诈骗。
    6、冒充95588或10086等客服短信,利用钓鱼网站以网银升级或兑换积分进行诈骗。
    7、发送含木马链接的短息,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点击盗取银行卡号、密码进行诈骗。
    8、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
    9、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10、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11、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
  • 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第二,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
    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第四,因为网络电信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 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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