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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弊了。我丈夫想让我离婚。但是离婚后,他不让我照看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17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在探视孩子时若不按照以下方面注意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不让其探视孩子。但是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可以恢复探望权。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 法律上没有规定婚内出轨对孩子抚养权有影响。
    只是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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