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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顶盖主体有裂缝和渗漏,找开发商,谁能解决问题。

综合法律 2019-11-20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房屋共有部分损害到部分业主权益的问题,房屋漏水的原因可能有三:
    1、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该房屋时没作好防水处理,属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2,可能是顶楼业主在给房屋装修的时候,因装修行为所导致;
    3、其他的原因。当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通过鉴定。经过鉴定,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护,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装修所导致的,业主可直接找装修公司的人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所导致,物业公司应当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可以从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里出。如果业主不维修,有关业主可以自行请施工队维修,费用可以从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中支付,当然要做好证据的保留的工作,比如维修所开支的各项开支票据。自己请施工队维修时,最好有其他与此事无关的业主做证或请湖南省公共频道的非常帮助的媒体暴光并作证。
  • 购买房屋漏水的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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