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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同意,我应该在哪里公证监护权的变更

离婚 2019-11-27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变更抚养权所需资料:
    一要准备双方原先离婚的法律文书,
    二要准备对方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或能力,
    三要证明你有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条件或能力,
    四一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原离婚协议已分割的财产,除非对方在隐瞒财产导致没有分配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重新分配。
  •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离婚,想拿回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向法院说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优越条件,最好说明孩子和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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