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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年龄可以获得结婚的独生子女证?

离婚 2019-11-20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 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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