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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去年新成立的非上市公司,现在公司的一个股东要把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请问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是否要经过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 2018-08-21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关于股权转让问题:双方约定2007年4月后转让,若没有确定转让终止时间,应未过时效,可要求对方依约履行转让义务。但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诉讼解决股权转让问题一般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
    2、如属隐名投资人,你现在可要求确认自己真实的股东身份,若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反而不妥:
    (1)对于你的隐名投资,如其他股东对你的投资情况了解,则可区得股东身份;
    (2)如你的投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归于无效,可要求返还当初的投入;
    (3)其他股东若不知情,经你提出后参照股权转让方式有过半数同意的,可确认你的股东身份;但如公司章程对此有限制性规定,从该规定。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amp;quot;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amp;quot;因自然人转让股权,是由股权受让方向其支付所得,所以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所以,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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