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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胎是男孩可以向计划生育单位申请二胎准生证

离婚 2018-08-21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二胎的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

    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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