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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银行按揭买房,开发商称房产证办完后要押在房管局,等还清贷款再领取.请问我现在还没还清贷款能否拿到房产证.

银行 2018-08-21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按揭和贷款的区别如下:
    (1)商业贷款是买房者向银行借钱的方式。通俗的说就是你用你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跟银行签订商业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这种贷款必须要付利息,你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然后拿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你在还清贷款之前,房子的所有权还不是你的,如果违约,银行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  
    (2)按揭就像现在的分期付,你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只要钱全部付完,房子就是你的。不过按揭售楼会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一是买房者,二是卖房者,三是银行。流程是银行和卖房者签订相关合同,预付部分费用,然后买房者凭该合同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卖房者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只要定期向银行付款,直到付清,按揭过程才算结束。  
    (3)商业贷款也属于抵押贷款,要凭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办理贷款。其基本程序是在买房者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  
    (4)按揭是在买房者还没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一句话总结:按揭实际就是用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做抵押物,商业贷款是用自己已经有的房子做抵押物。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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