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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给我和同事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租金3000元/每月,押一付三.租期一年.期满后我们退租(提前2个月通知退房的).验房当天,房东没说房子及设施有问题,一起确认了水表数后,理应从押金中扣除水费后退还押金余款.可是房东以没带现金为由,说打到银行卡里.我和房东只在合同上注明水表数,钥匙及门卡全部归还.之后一直是电话催促退钱,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脱。我的押金收据没有了,只有合同.和解不成,房东要求与我公司交涉.之后以邮件的方式列出一大堆极为牵强的扣费项目.比如:房屋不干净,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等。要求我付:保洁费200元,物品丢失300元等等。他说的物品根本不在合同清单内。最后3000元的押金扣了2000元,只能退回1000元,实在是过分.之后就是不接电话,不回复邮件.请问我该怎么办?用法律手段是否可行?

合同纠纷 2018-08-21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房质量不合格退房时能否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一、新房质量不合格退房时能否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具体情况分别作不同处理,当事实上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者系因违约方恶意违约导致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时,对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业主提出退房时,开发商应按照规定给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业主所交纳的购房款。在退款过程中,一旦房价上涨,开发商应补齐房屋差价;房价下跌,开发商应按照银行执行的利率结算利息并退款。对于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或者数额时,即合同双方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时,不再考虑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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