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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做点生意,交通事故发生的打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9-11-26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误工费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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