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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爱人坐快客去银川,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脸骨三处骨折,并在安钛板固定,6月21日出院,要求做伤残鉴定,当时医院告知6个月后,方可鉴定,请问是这样么?

交通事故 2018-08-21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痊愈或是出院后两三个月可做骨折伤残等级鉴定,向司法鉴定机构递交齐全资料进行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没有功能性障碍时,是无伤残等级的。赔偿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有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确实骨折,10级伤残没有什么可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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