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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左眼受了工伤,看不见了。鉴定中心给我鉴定了七级,看能给我赔多少。

刑事辩护 2019-11-21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你本人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计算伤残补助金。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
    指的是劳动局先到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到指定的部门(一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伤残鉴定
  • 工伤七级,不符合病退条件。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属于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病退休条件,不能病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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