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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单位说过了一年试用期再给交社保,合法吗?现在能要求补缴吗?

合同纠纷 2019-11-30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你咨询的是社保的问题,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
    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你是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解决的。
    4、因此,在你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后,由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为你补缴。
    5、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补缴的,社保局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来督促用人单位为你补缴。
    6、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不交社保的原因造成社保卡无法使用,并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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