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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让我问你一个问题。昨晚,孩子在学校门口被父母打了。学校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11-24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在人身关系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平常人没有本质区别。
    二、也就是说:父母打孩子构成伤害或者死亡的,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人伤害没有区别。
    三、伤害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一是侵权赔偿,主要是医疗费。该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向自己支付医疗费。
    二是行政责任,殴打他人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夫可能要承担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看是否构成了轻伤或者重伤。这个要经过司法鉴定确认。

  • 1、我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孩子在初中上学期间父母应该支付孩子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必要费用。离婚的夫妻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孩子没有满18周岁之前,在读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应该继续抚养到孩子年满18周岁。
    3、上高中的孩子,同时只有17岁,父亲应该继续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责无旁贷。
    4、上大学的满18周岁了,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了。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子女,根据自己的能力,尽力协助子女完成大学的学业。同时要和子女多交流,让他们知道父亲的艰辛,毕竟父亲年老后还需要子女的赡养。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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