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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手机应用程序上借钱。还款日到来时,对方确实给我打了电话。这笔债务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综合法律 2019-11-18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诈骗怎样报案呢?当事人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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