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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宿舍工作半小时前,意外伤害能被确认为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11-26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复印盖公章以后拿回;
    2、到你首次就医的医院要主治医生要他出具“诊断证明书”,并拿到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
    3、找到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和受伤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或者有两个以上的同事写的证明。
    4、把以上资料复印(自己保存原件,不要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它申请认定你所受的伤为工伤(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大概60天以内可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你是不是工伤的结论,如果不认定是工伤,你们认为是工伤,应该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是工伤。如果被认定是工伤,你保存好它;
    5、你伤稳定以后就可以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的认定是工伤的结论书和医院的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你的伤是几级伤残。一般一个多月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鉴定结论,告诉你是几级伤残。如果你认为评级低了,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的结论如果你仍然认为不够,还可以向上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申请重新鉴定。
    有了以上两个程序,就可以基本算出你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赔偿(包括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
  • 看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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