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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是否负有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1-26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若按照人身侵权可以主张,有以下项目: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误工费(受害人工资×误工天数)、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为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的,为雇佣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确定)。 具体的金额要依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
    若属于上下班途中,还可能按照工伤来认定。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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