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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网上借贷,贷款利息太高,我觉得检举网上借贷企业,

综合法律 2019-11-22 0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P2P的贷款利息大部分为12%,有的甚至高达20%多,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宝宝收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网贷本来就是借贷行业的一部分,网贷是在银行放贷和民间高利贷之间开辟的一块土壤。
    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支付的高额利息相比,当前很多P2P给出的年化收益率并不算离谱。与高息的民间借贷相比,年化8%~13%的收益率算是正常的借贷利率水平。
      另外的原因就是P2P网贷贷款申请门槛低,传统的银行贷款,门槛太高,而且信息审核十分严格。
    而P2P网贷是一种纯线上审核机制的模式,门槛低并且方便快捷。高利率是在交易双方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制定的,而平台的功能就是平衡交易,让资源最大受益化。
      还有借款人借款的周期不同也会影响P2P网贷的收益。
    如果是借贷金额比较多,时间周期比较短的话,那么利率相对而言就比较低,而周期长的利率就比较高。
  • 贷款公司的征信评估是个人独自规定的,并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所相连,所以,在贷款公司不还信用贷款,其影响不会直接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
    在贷款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不还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真的不用还款,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贷款公司为了能够控制借贷风险,对不还款的借款人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是,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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