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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时尚无虚假诉讼的罪名,但法院审理及判决后刑法修正案已施行,构成犯罪吗

诉讼 2019-11-26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犯罪类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受害人也可向检察和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虚假的证据,只是诉讼一方的意思,证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当庭质证。如果经过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定为虚假证据,则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对证据质证后,证据不成立的或被对方证据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或驳回其请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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