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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两辆车手续已经查封,但拒不交车,我该怎么办执行庭让我自己去找车

案件执行 2019-11-20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赔偿而没有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来索取赔偿,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查封对方车辆。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扣留肇事方车辆是违法的,应采取下列方法之一:

    1. 由办案机关或法院查封保全:
    一、如果案件在交警部门处理当中,交警部门尚未放行车辆前或给受害方诉前保全申请书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期限为15日,法院裁定促使后十五日内应起诉。
    2.若交警已经交车辆放行,受害方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将车辆查封。

  •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
  • 行政复议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复议期间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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