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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女儿判给前妻,我和我现任妻子育有一儿子,马上有个女儿,请问这个合法吗,

离婚 2019-11-21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年后,发现前妻隐瞒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起诉。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1、调解书没签字就不会生效,法院应该在6个月以内审结(普通程序)
    2、如果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就会驳回你的起诉。我认为,你们至今分居已近2年,基本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3、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你只能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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