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有婚外情,并且不回家住,双方即将要离婚,男方还欠女方的钱,可以申请赔偿吗?

离婚 2019-11-21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不一定需要赔偿女方,离婚赔偿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1)如果女方抓到了男方和同事在外长期同居、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重婚证据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实践中只是女方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