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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晚8时25分左右,我们驾车行驶在河北燕郊木燕路得机动车道,当时没有路灯,路面漆黑,我们以50迈的速度驱车行驶,有一位老人突然横穿马路,此时我们采取刹车措施但已晚,老人与我们车相撞,我们立即下车拨打110.120.经抢救无效。老人还是死亡了。老人是当地个私人绿化队的雇工,67岁,山东人。当时正在搞绿化作业没下班。但是周围没有明显的交通避让设施。我们也纯属无意伤害。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我们机动车买的保险是全险。最终私下协商12万,但是交管部门说赔偿太少!没给认可!我们很疑惑!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急

保险纠纷 2018-08-22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相撞如果双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赔偿责任由双方按照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可以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 因交通事故被对方车辆撞致脑死亡的,伤者的家人可以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再通过交警部门与对方用其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但因赔偿项目较多、赔偿金额较大,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赔偿:
      
    1、起诉时应将对方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及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在赔偿时,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对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对于对方承担的赔偿部分,伤者家人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给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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