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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公司未以法人名义偿还贷款,迟交两个月,法人可以变更吗? 变更后,这笔钱会返还给原法人吗?

公司企业 2019-11-22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如借款到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能起诉个人及担保人,要求个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担保人偿还了债权的,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 公司实行法人财产负责制,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你这里所说的法人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理公司,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公司承担。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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