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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要和我妈妈离婚,房地产证明书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拿着户口弃权。 房地产证明书不要比我的名字多就好了吗?

离婚 2019-11-25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视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此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而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适当的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婚外情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离婚中的过错方。关于房产问题的分割,则可以按照夫妻财产分割来进行处理,给无过错方房产,然后由无过错方来拿点钱给过错方。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提出“净身出户”,不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依据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您好! 放弃继承权与委托他人处理继承事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放弃继承权,可以每家委托一个代表处理相关事宜。各家继承人都要向该家代表出具委托书,委托处理继承事宜。
    2 如果只是由每家出一个人作为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权。则其他人需要签弃权书,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一旦弃权,就无权取得任何遗产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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