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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为

公司成立 2019-11-24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公司的证明文件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其公司章程,还应当置备于该分支机构,供随时查阅。  
    (2)分支机构的名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3)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国籍不限。  
    (4)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  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必要时,国务院可以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
    而股权价格恰恰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处理不当则会严重影响股权的转让乃至公司的健康运行。
  •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申请倒闭破产,债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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