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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纪人那里借来的房子,但经纪人说没有房东的电话号码,现在就算付电费,房东也没有付房产费,所以无法联系房东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9-11-19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屋租赁后,租赁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但如果出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出租的权利,那么承租人的有权占有只针对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享受占有房屋的权利。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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