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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骑电三轮送小孩念书横穿马路出车祸了谁的义务

综合法律 2019-11-25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不管交通信号灯是否变为绿色信号灯,都要等行人穿越马路后,方可起步行车,这在驾校考试的试题里都有。所以你奶奶没有任何过错。
    具体细节流程,也得根据各个地方的处理习惯不同而不同,但是主要规定程序不变。
    具体流程还真的参照交通安全法。
    拒绝火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拒绝火化跟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关系,这个是民政部门的事。
    这不影响当事双方的赔偿协商。
    如果要判定公交司机是否触犯了刑法,那么就要看当时的情形了,第一要看有没有逃逸行为,第二,看肇事的等级,第三如果判定肇事当事人有罪而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可以酌情从轻的判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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