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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学生犯了什么罪?这不是故意伤害别人吗?

刑事辩护 2019-11-22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问题: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是无行为能力人,那你可能只有一点经济赔偿,如果在能够辨认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那你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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