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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生超出注册登记跨类别跨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比如,只有中医资格证没有西医资格证,而进行西医诊疗。医方由于不懂西医,造成错用误用药物,他将生脉饮用于静脉注射,造成患者死亡。事后经查阅处方,发现确实用错了药。在进行法律诉讼期间,医方抵赖说写错了,凭一句写错了就能推卸他的医疗事故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8-08-22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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