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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犯过故意伤害,被判刑十年,如今早已出狱,而且在劳教的期内主要表现非常好,而且减刑了三次,我想问一下我能去参军入伍吗?

综合法律 2019-11-24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第九条】
    第七十八条【适用范围及减刑幅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案
    (八)第十五条】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照邪猎的标准进行量刑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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