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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借据应于2017年6月30日偿还,但对方没有钱,也不会偿还。时效期限是否已于2019年6月到期?借据到期?

离婚 2019-11-25 0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借款的借据最长法律保护期限是二十年,约定了偿还期限的,存在二年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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