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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虚构法人,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因为公司仍欠银行大量贷款。请问法人能否变更,债务能否转化为实际法人?谢谢!

银行 2019-11-21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公司欠款不还,又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要看合同上注明的担保措施是什么,如果只有公司担保,那么公司还,如果公司破产,就清算公司财产。如果是房产抵押,那么就和你打官司,变卖被抵押的房产还款。如果是还有法人担保,那么公司还不上,法人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还。
    如果整个过程有骗贷或违法行为的话才涉及坐牢。
  • 离婚财产分割会冻结银行存款不?离婚时存款能冻结;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
    法律法规: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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