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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我妻子是第二次结婚,我妻子以前有两个孩子,一个给她前夫,一个给我妻子,我们的孩子要生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出生证明吗?

离婚 2019-11-23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准生证,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在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都可以,以下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为例。如果孩子想在哪里落户就最好在哪里办。
    1.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以上计生办出具女方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男方那边先出具类似的证明才可以。
    因为夫妻双方都不在家乡很难证明。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孕检证明,即医院的怀孕报告单,上面最好有预产期日期,有些地方不需要,只要证明怀孕就行。我是在怀孕两三个月的时候办的。
    4.女方1寸照片若干张
    5.缴纳200元计划生育保证金,生后做了结扎的可凭证还钱。不知道是不是全国都如此。
    这些证件都齐全了就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了,当场办好的,估计还要一些手续费吧。
    然后就拿到一个绿色的小本本,大功告成。可以让别人代办。
    如果你是在外地上班,但是户口在老家,那么只能在老家办,当然可以在外地生了。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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