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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最近因为行情不好,我的个人业绩不好,所以想辞职。 你能给我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11-25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单位辞退你有三种情况:
    【1】单位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你,
    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每年给你赔偿2个月工资。
    挂着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要求继续回单位工作。

    【2】单位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辞退劳动者,
    要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3】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第一项除外),
    劳动者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单位应该给你一份劳动合同,
    没有给你一份,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5】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回你的劳动合同,
    如果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在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
    【6】单位是否为你缴社会保险,你应该知道。
    每月是否扣你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查社保中心网站缴费情况就会一清二楚。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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