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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投诉公司不支付工资

合同纠纷 2019-11-30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 a. 要证明劳动关系,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投诉与仲裁是不同的。 投诉一般是在劳动局,有专门的投诉表格在信访的地方; 申请劳动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也有相应的表格在,过去直接填写就可以。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根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对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改正、罚款等。
    具体请见所附法律依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让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规定,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应该依法行使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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