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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登记变更时找不到原股东,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9-11-24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导致公司股东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或减资。如果是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的,无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这时除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还需其他股东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或者形成股东会决议。
    根据股东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准备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公司增资或减资导致股东变更,须有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修订公司章程。
    在减资时,还需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准备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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