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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将提交法院的哪个部门?

离婚 2019-12-04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一方婚外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侵权为例,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侵权诉讼。
      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死亡;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侵害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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